最近,影评人桃桃林林的公众号3天内被举报了5回,起因是他上周日发了一篇文章《妈呀,这种跨国大制作也不行了?》。这篇文章点评了新近上映的电影《龙牌之谜》,看文章的标题也知道,这是一篇批评电影的评论。

然后《龙牌之谜》的制作方不干了,开启了疯狂举报模式。他们指控这篇文章的“罪状”有两条:一是该文章未经授权使用我司委托方影视作品《龙牌之谜》的剧照、海报、预告片等影视素材,侵犯著作权。另一个是该文章内容诋毁我司委托方影视作品《龙牌之谜》为“烂片”,侵犯名誉权。

前一条侵犯著作权的指责挺狡猾,制片方打算从知识产权层面玩一把围魏救赵。而后一条指责比较霸道总裁范儿,你批评我了,就侵犯了我的名誉权。当然真正霸道的地方是———我说什么是名誉权,什么就是名誉权。

谈到法律权利,刘晗老师引用了作家米兰·昆德拉的一段话:“我们生活在一个权利话语泛滥的时代,世界上的一切欲望变成一种权利。比如爱的欲望变成爱的权利,休息的欲望变成休息的权利,希望获得友谊变成获得友谊的权利,希望不受速度限制变成超速的权利,希望得到幸福变成得到幸福的权利……”

照着这个逻辑,不想被批评的欲望,渴望烂片赢得高票房的欲望就变成了名誉权。没准儿桃桃林林再坚持下去,就能收到制片方的律师函了。其实桃姐倒也不必担心,真要打官司,他们赢不了。因为在法律人看来,上面所说的各种权利都不是真正的权利,而是用权利话语包装的个人主张。

而与此相反,影评人的评论权,才是真正受法律保护的权利,这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。这就像一位食客去一家餐馆吃饭,餐馆的饭菜非常难吃,难道这位食客就没有评价的权利了吗?甚至可以这样讲,即使影评人对影片胡说八道、刻意贬损,那也是他的权利。

那有人要问,如果影评人不公正呢?如果影评人被电影出品方或是他们的对手收买了呢?那很简单啊,影评人的价值就在于公信力,如果一个影评人一而再再而三地当枪手写软文,那他就会失去公信力,影评这碗饭也就吃到头了。这就是影评人的行业,以公信力作为吃饭的本钱。

而影评人对于电影市场意义重大。影评人存在的意义是什么?就是帮助观众排雷,牺牲自己,照亮别人。一部烂片,上映前吹得天花乱坠,如果没有一个冷静、客观、中立的声音加以澄清,那观众们岂不是都花了冤枉钱?电影这个产品糟糕的地方就在于,花了钱就没法退货了。

所以一个体面的电影制作方,应该尊重影评人的话语权。如果你对自己的作品有信心,完全可以对批评声置之不理,市场会打对方的脸。而即便你对自己的作品没信心,花钱雇枪手都比靠举报和恐吓让对方闭嘴来得体面。

然而利益的驱动让电影的制作方顾不上体面了,他们恨不得压制所有反对的声音,因为他们深知自己的作品是个什么玩意儿。像毕志飞老师那样真诚地认为自己的电影是杰作的绝无仅有。所以这甚至都可以作为一条经验,但凡是制作方跟影评人和评分网站过不去的电影,都是烂片。

而且在这个人人都是影评人的互联网时代,制片方又能堵住几张嘴?如今能左右一部电影口碑的,只有电影自身的质量。看看今年低迷的电影票房市场,观众们已经不傻了,再想靠个烂片就圈钱,做梦呢吧?

最后替恨透了影评人的烂片导演们支个招,你们可以选择跟影评人们单挑,来一场男人之间的对话。听说过德国导演乌维·鲍尔吗?人称“地球上最烂导演”,他跟影评人们的关系可想而知。2006年,鲍尔向全球影评人发下战书,“诚邀”恨他入骨的男性影评人与他在拳击擂台上一见高下。

影评人们没料到啊,鲍尔的业余爱好就是拳击。这场广受关注的对决在加拿大温哥华拉开战幕,被影评人“欺压”已久的鲍尔,在600名现场观众的注视下,将胆敢参战的影评人一一击倒,一吐心中恶气。看到了吗?即便是被影评人骂出翔的鲍尔,反击的方式也就是找机会揍他们一顿,而不是堵住他们的嘴。